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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道网络论文的学术性不端检查很重。——网络环境下的邻接权保护制度(一)邻接权的概念定义了邻接权。也被称为作品普及者权或关联权。属于广义上的著作权之一。我国的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中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这个词,被称为“关于著作权的权利”。在我国的《著作权实施条例》第26条中有规定。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,是指对出版者出版的图书和杂志的版面设计享有权利,表演者对其表演有权利,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产品有权利,电视台和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产品都有权进行审查。的广播,对电视节目有权利。
(二)邻接权的特征1.著作邻接权是一个派生的权利著作邻接权,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独占权,因此著作邻接权的产生首先以作品的存在为前提,没有作品,传播什么作品,没有著作邻接权。就是这样。另外,作品的传播者要取得著作邻接权,首先必须取得作品的著作权者授予的传播权(作品不一定超过了保护期间)。著作权是著作邻接权的前提和条件,著作邻接权是著作权的派生和延长,是著作权的进一步表现。
2.著作邻接权具有相对独立性,不是著作邻接权完全依赖著作权的意思,著作邻接权不是著作权的一部分,而是自身的相对独立性。作品传播者取得了著作权者的授权,加工、传播原创作品,使之具有新的外在表现形式,作品传播者产生了相对独立的邻接权。
邻接权的这个相对独立性,来自于邻接权者自己的创造活动。邻接权人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,是与创作类似的创造性劳动,体现了表演者、录音者或广播电视组织的技巧,不是普通人或任何组织都能简单做到的。
3.著作邻接权的类版相邻权保护对象不是创作文学作品的行为,而是传播的行为。因此,在纯粹的逻辑中,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与作品的创造者的权利不同,两者的性质必须不同。
位作者需要艺术家来表现他们的作品。而且,需要能够广泛创作的人的行动。著作邻接权具有类版性,与著作权同样具有无体性、专有性、时间性、地域性等法律特征,广义的著作权也包含邻接权。